一、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 会 长: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协会宏观调控。 副会长:配合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协助会长抓好本会的全面工作;根据本会的年度工作规划随时确立目标,重点抓好本会的中心工作;协调会内各处室的工作关系;抓好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工会工作;组织安排并实施全会的政治、业务等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二、协会下设四处室,每处室各设主任一名,干事1—2名。 秘书处:文秘、档案、规章、免税、财务、行管 (负责联系二级机构工作) 联络部:信息、外事、法规、协调、联络、引资 (负责赔偿鉴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培训部:教育、培训、考试、认证、评估、推广 (负责考试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技术部:标准、质量、评定、研发、市场监督 (负责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三、协会为会长负责制,各部为主任负责制。

四、截止2007年5月底,协会的机构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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