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主要工作任务: (一)了解广大伤残人员、身体功能障碍人士和会员的要求,提出康复器具行业改革、发展的建议,协助政府实施行政许可和制定、贯彻康复器具行业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康复器具行业规范,负责康复器具行业的质量监督以及标准化管理,承办进口伤残人专用品和专用劳动设备、劳动保护设备的确认及免税条件的前置检验。 (三)实施康复器具行业各类资质人员(假肢矫形器制作师、假肢矫形器师、助听器配置师等)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对康复器具行业的各类机构、人员进行执业资格检验、评估和等级评定。 (四)引导康复器具行业的深化改革,维护市场秩序,协调市场价格,促进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承办各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事宜的申报工作。 (五)收集各种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出版会刊、书籍、读物和科技资料。 (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行业各类人员,开展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方法,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七)承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对康复器具行业的资助和其他有关捐助的具体落实工作。 (八)加强与国外同行业机构的联系,积极发展国际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办理有关人员在国内外的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工作事宜。 (九)组织发展公益事业,进行有益于行业的活动。 (十)维护伤残人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节纠纷,协调本行业和其他行业间的关系; 受理因康复器具配置引起的争议和赔偿鉴定事宜。 (十一)树立行业先进典型,表彰对行业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社会团体或会员委托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