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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证书年度验证工作及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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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机构:
    
根据民政部《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民政部令第33号),中国康复器具协会受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的委托,负责办理2008年度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证书年度验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7
1231号前已注册完毕并获得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证书;或注册材料已提交齐全,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制作师。
    
二、年检时间:
    2008年1月12月10将所需年检材料提交至中国康复器具协会,
逾期将不再受理年检事宜。
    
三、申请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
、《假肢制作师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申请表》或 《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申请表》(中国康复器具协会网站下载:www.cpoa.org.cn)。
    2
、 提交注册机构认可的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无复印件的需提供累计学分或学时数目及获得学分或学时方式的文字说明)。
    3
中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工作委员会入会申请表(取得执业证书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均应加入委员会,提交入会申请表成为委员会会员,个人会费200//年)。
为便于加强行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便于技术人员参加行业相关活动,取得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制作师,必须加入该委员会。
    
四、年检合格条件:
    1
、中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工作委员会会员
    2
、接受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不少于100学分
    3
、业务中无重大过失,经所在单位和省级民政部门考核合格
    4
、身体健康,适宜从事制作师技术工作
    5
、经验证,年检合格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注册证上粘贴年检合格防伪标记;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制作师不予通过年检并上网公布;年检不合格的制作师,取消其注册执业资格,网上公布名单并通报当地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将挂墙公示执业证书收回,并统一返回中国康复器具协会;制作师原有红本注册证书作废,年检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得提出重新注册申请。并视为从中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工作委员会自动退会。
    
为了规范制作师的注册工作,制作师注册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两次。需注册的制作师仅限于每年61日至30日和12131日期间提交注册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注册证书。其余时间一律不办理注册事宜。超过注册规定期限一年以上申请制作师初始注册登记的,需重新参加制作师实际操作考试。

附:《中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工作委员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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